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 ( 鄂教职成函〔 2024〕 2 号 )要求 ,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 2024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。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,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,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,严格多样化人才选 拔标准 ,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 公正选拔 、 公开程序 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、 综合评价 、 择优录取 ” 的原 则。
第三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 门 、新闻媒体 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 :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:13266
第五条 学校地址 :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 化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 :430212
第六条 学校性质 :公办
学校类型 :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第七条 招生层次 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
第八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, 以书记为组长 ,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 ,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院系 负责人为成员 。 主要职责是 :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,研究 招生政策 ,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 ,拟定实施方案 ,决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的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 独考试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,具体负责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十一条 2024 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 5 个 ,总计划 500 人 , 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。
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 ,不超计划录取 。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 数 ,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。
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
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 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 鄂教职成函〔 2024〕 2 号 )有关要 求。
第十三条 3 月 30 日 ,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 导处领取准考证 。 已经取得中级( 含中级 )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, 于 3 月 30 日前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,逾 期不得享受本章程第十六条所述加分政策。
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
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“ 文化素质 +职业技能测试 ”的 模式 ,考试时间为 3 月 31 日( 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 3 月 31 日上午 9:00
—10:30 ,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 3 月 31 日上午 10:30—11:30 ,专业技能测 试时间为 3 月 31 日下午 13:00 开始 )。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。
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 =文化素质成绩 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,其中 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(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 80 分 ,数学 80 分 ,英语 40 分 ),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( 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 60 分 、 专业技能测试 140 分 ,专业技能测试中含心理测试 20 分 )。合计总分 400 分。
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( 含中级 )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 , 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 ,可在职业技能测试部分加分( 技师证书加 80 分 , 高级工证书加 50 分 ,中级工证书加 30 分 ,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)。
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 ,综合考虑招生计划 、 专 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 ,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 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。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 ,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 ;若文化成绩总分相 同 ,再按语文 、 数学 、 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,如还相同 ,按职业技能测试中 的项目依次排序 。对各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。
第十八条 4 月 12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 ,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 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,公示期 7 天 。 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 取手续 。 凡拟录取的考生 ,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 、 技 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 ,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。
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
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,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。
注 :1.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 200 元/生 ,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。 2.其他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。
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。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;入学以后可以申
请国家助学金 ;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 、 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 家奖学金 、 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全日制在校就读 ,在校学 习期间与普通高考 、 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要求一致 ,并享受同等待遇 。 学 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,成绩合格 ,达到学 校毕业要求的 ,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 毕业证书。
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 ,录取的学生不得转 学 ,原则上不转专业 ,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 ,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 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,严 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 ,接受社会的监督 ,确保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公平 、公开 、公正 。 监督举报电话 :027-87933225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,不委派机 构和招生代理 ,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、 培训班 ,请考生和家长谨防 上当 。 对以“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 、 举办考前 培训辅导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 、 规定如与本 章程相冲突 ,以本章程为准 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者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之处 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。
学校网址 :http://www.cjit.edu.cn/; 招生信息网网址 :http://zs.cjit.edu.cn/;
通信地址 :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 9 号 ; 邮政编码 :430212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 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