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

2024年10月03日 32

 

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 2024 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  职成函〔2024〕2 号)要求,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 2024 年高职单独  招生工作。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 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,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,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 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本章程仅适用于宜昌科技职业学院 2024 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 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 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 ”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 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

第二章 学校概况

第四条 学校全称:宜昌科技职业学院

学校国标代码:14833

第五条 学校地址:湖北省宜昌市汉宜大道 205  邮政编码:443111

第六条 学校性质:公办

学校类型: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 

第七条 招生层次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

第八条 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 长,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,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 责人为成员。主要职责是: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,研究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专 业和计划,拟定实施方案,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。

第九条 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  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条 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
第三章 招生计划

 

第十一条 2024 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 2 个,总计划 200 人,具体 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。

序号

专业名称

专业计划

招生对象

1

融媒体技术与运营

100

中职毕业生

2

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

100

中职毕业生

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,不超计划录取.学校可根据报考人 数,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。

第四章 报名条件与方式

第十二条 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 2024 年高职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〔2024〕2 号)有关要求。

第十三条 3  30 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与就 业创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。已经取得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 生,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审核备案。

第五章 考试及录取方式

第十四条 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测试 ”的模式, 考试时间为 3  31 日(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 9:00—11:00,职业技能测试 时间为 11:20—12:20)。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 

 

专业名称

文化素质

考试测试内容

 

职业技能测试内容

融媒体技术与运营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
专业技能测试+面试

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
专业技能测试+面试

 

 

第十五条 考试计分综合成绩=文化素质成绩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,其中文 化素质满分 200 分(考试科目包括语文 100 分,数学 60 分,英语 40 ),职业 技能测试满分 200 分。合计总分 400 分。

第十六条 对取得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, 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,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(技师证书加 80 分,高级工证 书加 50 分,中级工证书加 30 分,直至该项满分为止)。

 

第十七条 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,综合考虑招生计划、 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,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 对分数相同的考生,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;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,再按语文、 数学、英语成绩依次排序,如还相同,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。对各 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。

第十八条 4  12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,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 招生信息网公示,公示期 7 天。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。 凡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、技能高考以及其他 考试和录取,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。

第六章 收费及资助政策

第十九条 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。

专业名称

学费标准

融媒体技术与运营

5000 元每生每年

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

5000 元每生每年

 

 

注: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 200 /生,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。学 生入校后,住宿费、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。

第二十条 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。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;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 学金;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、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 励志奖学金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,其他奖助 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第七章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、技能高考录取 的考生一致,需全日制在校就读,并享受同等待遇。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 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进行学 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二十二条 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,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 或转专业,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,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
 

第二十三条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、录取工作全程 监督,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,接受社会的监督,确保单独招生考 试、录取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监督举报电话:0717-7104268。

第二十四条 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,没有任何派 出机构和招生代理,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、培训班,请考生和家长谨防 上当。对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、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 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五条 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 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

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 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本章程由宜昌科技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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