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》 (鄂教职成函(2024)2号)要求 , 武汉城市职 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为确保学 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 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,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,根据 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 一 章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高 职单独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 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 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 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:11796
第五条 学校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邮政编码:430064
第六条 学校性质:公办学校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第七条 招生层次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
第八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以 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,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 长,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。主要 职责是: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,研究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,拟定实施方案,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 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武汉 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 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三章招生计划
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,总 计划60人,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。 (注:招生 对象分为退役士兵)
序号 |
专业名称 |
专业计划 |
招生对象 |
1 |
工程测量技术 |
20 |
退役军人 |
2 |
健身指导与管理 |
10 |
退役军人 |
3 |
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|
10 |
退役军人 |
4 |
跨境电子商务 |
10 |
退役军人 |
5 |
空中乘务 |
10 |
退役军人 |
注: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、心脏 病,无哮喘病史、精神病史,肝功能正常,五官端正,身材 匀称,无明显内外“8 ”字,无“X”“0”型腿,面部颈部 无明显疤痕及斑点,女生身高164—172cm,男生身高175— 182cm, 视力裸视C 字表0.5以上,无色盲、色弱。
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,不超计划录取。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,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 划内进行调整。
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
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《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 (鄂教职成函 (2024)2号)有关要求。
第十三条 3月30 日 (星期六),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 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(南校区综合楼228室)签订相关政 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、领取准考证。
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
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的招生对象为退伍 军人,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,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。考试时间为3月31 日 (星期 日) 。各 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。
专业名称 |
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|
工程测量技术 |
心理测试+专业技能测试 (或职业倾向测试)+面试 |
健身指导与管理 |
|
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|
|
跨境电子商务 |
|
空中乘务 |
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=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×2,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。总分400分。
第十六条 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。
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,综 合考虑招生计划、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,按考生志愿划 定录取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对分数相同的考生, 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。另外,对于心理测试不 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。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规则。
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,并将拟录 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后将 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。凡拟录取的考生,不 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、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,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。
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
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表。
专业名称 |
学费标准 |
工程测量技术 |
5000元每生每年 |
健身指导与管理 |
6500元每生每年 |
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|
5000元每生每年 |
跨境电子商务 |
5000元每生每年 |
空中乘务 |
6500元每生每年 |
注: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/生,在考生领取 准考证时收取。学生入校后,住宿费、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 照其它在校生收取。
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 资助政策。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;大二以上年级成 绩优异、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 志奖学金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 费减免,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附则
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各项要求与普通高 考、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,需全日制在校就读,并享受 同等待遇。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 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 由学校进行学 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,此次录 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,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,可按 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 考试、录取工作全程监督,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 进行,接受社会的监督,确保单独招生考试、录取工作公平、 公开、公正。 监督举报电话:027-81806133
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 关事宜,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,也没有举办任何形 式的辅导班、培训班,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。对以武汉城 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、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 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 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 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。
咨询电话:027-81805555;网上咨询QQ号:800848568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whcp.edu.cn/ 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s://zb.whcp.edu.cn/ 电子邮箱:whcvc1@163.com
通信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邮政编码:430064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